要关注互联网背景下的自组织经济
要关注互联网背景下的自组织经济
自我发展型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的自组织形态,指基于社交技术和社交平台而形成的自组织起来的经济关系,通常是在正规经济体系之外自组织形成的经济活动。所谓正规的经济体系,是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规的经济体系是由正规的法人主体之间,或法人主体与合规个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我国的法人主体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而合规的个体指的是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个人。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变革,特别是近几年社交软件的出现和不断演进,这种自组织形态呈现出自我繁殖速度快,发展规模巨型化和心理调适造神化等特点,非常值得关注。例如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出现了很多的交易平台或交易组织,能够很快的集聚数十万会员,平台对会员的影响力巨大。平台发布的,或者平台内的参与者发布的与平台相关的信息,可能迅速就影响到数百万人。这些自组织起来的群体往往会依据信息内容的影响采取某种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共震效应。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
自组织基本词意是自己、自我的组织化。著名的德国哲学家康德从哲学的视角最早提出自组织概念。他指出,一个系统内部各个部分的相互依存性,它们通过相互作用而存在、成长,又通过相互作用而联结成为整体。康德还强调自组织所带来的自然演化过程中的目的性。
1976年,德国理论物理学家哈肯第一次在科学意义上提出了“自组织”概念,他指出:“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涉,我们便说该体系是自组织的。这里‘特定’一词是指,那种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体系的,而且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体系的。”该概念内在地包含着三类过程:第一,由非组织到组织的演化过程;第二,由组织程度较低到组织程度较高的演化过程;第三,在相同层次上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
自组织现象是自然界和社会都存在的一个复杂现象,也是复杂性理论的核心概念。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主要是指客观事物自身的结构化、有机化、有序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它所研究的问题是客观事物自主地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演化的内在机制。科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非平衡态系统的自组织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自组织原理。这些理论虽然对象都是自然界的现象,但是对于人们理解人类社会的自组织现象,总结社会客观规律也非常有益。例如,比利时物理化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里高津在创立耗散结构理论时也使用了“自组织”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自发出现或形成有序结构的过程。普里高津指出,系统形成有序结构主要需要以下条件:(1)系统开放;(2)远离平衡态;(3)非线性相互作用;(4)涨落现象。这是从物理学的角度对自·组织现象的描述,而这种现象在社会领域也存在,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越来越适宜自·组织生长的土壤。
之所以要高度关注自组织现象,是因为在社会中一些类自组织,其行为与我们传统的认知越来越格格不入。例如,自组织与正规组织似乎正在形成两个话语体系,使自组织脱离正规组织规则所打造的社会秩序之外而发展。借助互联网以及社交媒体,自组织的传播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一些非常荒谬的言论观点,通过自组织的渠道能够获得极大认同。而这种特征一旦与经济利益驱动结合起来,极易形成涉众型违法经济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近10年来,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2019年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警方发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以来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初发布的信息,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也就是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金额已经超过了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触目惊心。需要特别提出来的,在大量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中,都可以找到自组织的身影,例如一些非法集资案件,以社交软件为媒介广泛发布信息,很快就形成扩散,扩散的方式完全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病毒式扩散,形成类似自组织的形态。而且这种扩散往往很难制止,即便有社会各个方面的提示和监管部门的处罚,也难以控制。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往往都是涉及资金过亿或者十亿,涉及受害者人数以万计,损失很难全部挽回。而有些地下传销活动,虽然其违法特征明显,且完全地下运作,看起来根本没有什么组织中心,但也往往能集聚数以万计的人员参与。
按一般常理,经济越发展,收入水平越高,教育水平也随之提高,人们的理性程度也应相应提高,人的行为应该更趋理性。从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信息看,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消费作为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进一步巩固,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高于资本形成总额43.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升级提质。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而截至到2108年,中国接受过专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人口已经达到1.7亿,文盲率下降到越4%。这些数字都是非常漂亮的,特别是消费的占比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位,是一个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理想数字。但是却特别令人深思的,为什么在这么理想的情况下,却有大量的非常规的经济行为能够吸纳到庞大的资金投入,反而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举步维艰。
很多媒体以智商税来形容这样的经济行为。我认为这绝不仅仅是部分人的智商问题,而是互联网环境下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一些因素在变化,法律法规相应的调整并未完全适应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些因素放大了人性中的弱点,导致自组织行为出现偏离社会期望的方向。
近年来社会心理学家发现,身处人群中的人们并非完全交出了理性和自我意识,而是根据他们当时与谁在一起来定义自身;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史蒂芬·赖歇尔是圣安德鲁斯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他认为这一群体行为模型能够解释过去三十年来有数据记载的每一例公众骚乱。与此同时,它也符合针对城市骚乱所做过的最为彻底的一项调查的结果,即科纳委员会对 1965 到 1967 年间发生于洛杉矶、芝加哥、纽瓦克等美国城市中的种族骚乱的调查报告。这一时期最严重的一起事件发生于1967 年 7 月的底特律。当警察突袭了一家无照运营的酒吧后,数百名顾客以及当地居民聚·集在街头开始了闹事,人群与执法部门之间的暴力对抗持续超过四天。
勒庞在其《乌合·之众》一书中专门研究了群·体心理学。他认为,群体不善于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P37)。但这种理性思考贫乏下的行为,不断促进一个心理群·体的不断弱智化。“从智力上说,一位伟大的数学家与他的鞋匠之间可能有天壤之别,但是从性格的角度看,他们可能差别甚微或根本没有差别”(P49),从而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群体中间,个人才智被削弱,无意识的品质占据上风,群体极化下失去基本的事实判断力,群体倾向于形象思维,而易受暗示刺激,也就理所当然。
群体中的主导者或说“领头羊”,他们的动员手段,则是“断言、重复、传染”。因为首先用一些简单有力的断言,或者说口号,不需要精密的论证,“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可靠的办法之一”。接着,为了使断言更加传播充分而进入头脑的深层区域,就得不断的重复,成人们行为动机的意识源泉。其实,在这种不断重复的过程中,这些断言亦在被不断的传染,渐渐成为流行性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现群体中的主导者,并不需要有思想有智谋,而只需拥有坚强的毅力与煽动激情。
我们不得不注意的一件事是,至今为止,不论是新浪微博还是腾讯传播,虽然其中的部分名人选择了通过实名认证来表明自己的身份,但是绝大多数用户仍然是匿名。这种匿名制无形中暗合了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阐述的“无名氏”这一群体。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程苓峰关于微博有一个很有趣的比喻:“在中国,微博不仅仅是脉搏,也是大脑。”
信息化社会以海量信息为特征,这与勒·庞所处的年代已经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为什么理性思考贫乏的特点依然反映在公众的行为中?似乎,信息传播的便利性并没有带来信息获得对称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甚至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布的警方破获的案件中,能够看到的信息传播都是看起来极其正能量的,而这些所谓的正能量口号和理论与暗藏的经济目的结合起来,创造出来的是极其畸形的自·组织形态。这可能与自媒体过于发达有关,也与信息化推荐正规媒体的不适应有关,更可能与人们的信息消费规律的变化有关。自媒体的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这个特征很有可能改变了人们头脑中传统上对信息的定义,而这种传统定义所带来的认知,即公开发布的都是应该接收和相信的潜意识似乎并没有改变。自媒体上既有与正规媒体同样的信息,也有完全不同来源的信息,这样一种混杂的格局也带来人们对信息选择的困惑。而正规媒体依然还在采取传统手段进行信息传播,我指的传播不仅仅指媒介方式,更主要指的是使用媒体的心态和内容组织。同时,在信息社会里信息的消费,可能比传统社会的信息消费增加了更强的信息选择性,因为每日获得信息量过大,消费者的大脑很自然的会以诱惑程度为依据开始选择。
这些特征很可能带来群体化经济的破坏性,即群体化的经济活动有可能朝着社会希望的相反方向发展。因为群体崛起或心理群体形成后,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便代替了个人有意识的行为。同时,心理群体一旦形成,就表现出与个体独立所完全不同的特性,因为人数众多而无畏,因为聚集而易情绪传染,也因为传染而易接受暗示。群体的这些特性,实际上又是群体无意识下的结果。所有这些结果,都会在发达的信息媒体的助推下不断放大。例如,中国近几年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脱轨于正规经济系统的那些边缘化经济形态,都属于这样的群体化经济。而这些群体化经济遵循的往往不是经济规律,而是信息传播和消费的规律,或者说的更准确一点,是勒庞所说的那种群体化活动规律,即自组织的运行规律。
这是互联网对中国经济提出的新问题,也是对中国法律法规的挑战,当然也是对经济活动监管的挑战。如何判断自组织活动的方向,如何有效监管自组织的市场活动,这可能是未来对监管部门越来越鲜明的课题。普里高津从物理学的角度认为,一个与环境没有任何交换的封闭系统就不可能出现自组织行为,系统只有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才可能产生自组织运动。因此,自组织现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非常密切。我认为自组织的现象很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社会常态,因此这并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应对的情况,而应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关注这样的现象。一是社会应注重培养理性思考的氛围,这应该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二是应该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部门应该尽量不对市场中的行为去表达情感或态度,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注重职能部门的评估,千万不能被社会的故事牵着鼻子走;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解决我们现存的法律法规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四是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和法规之前,应该特别重视人们的行为反馈机制的研究。人是趋利避害的,符合这种心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法规,才能产生正向激励,反之则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