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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你雷人不?部分落马官员的部分“雷人语录”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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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就问你雷人不?部分落马官员的部分“雷人语录”盘点 在众多贪官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一些“雷人语录”不仅令人瞠目结舌,更深刻地反映出其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扭曲的

我就问你雷人不?部分落马官员的部分“雷人语录”盘点

在众多贪官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一些“雷人语录”不仅令人瞠目结舌,更深刻地反映出其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扭曲的价值观。以下是对部分贪官“雷人语录”的盘点与分析,通过这些语录,我们可以一窥这些官员在权力面前的迷失和道德的沦丧。

“反腐就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没想到今天轮到我头上。”——甘肃省宕昌县委原书记王先民

王先民将自己的落马归结于运气不佳,把反腐视为一种随机事件,而非党纪国法约束下的必然结果。这充分体现出他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缺乏基本的廉洁自律意识,没有认识到自身贪污受贿行为的本质错误,从根本上忽视了作为一名官员应有的责任和操守。

“如果我有一分钱的问题,我坐十年牢;有一万元的问题,就枪毙我。”——湖北省监利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建平

黄建平的这番言论与他的受贿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表明他在说这话时,要么没有意识到自己已深陷腐败泥潭,要么就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其信口开河的话语反映出他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以及对自身行为约束的严重缺失,最终也只能是自食恶果。

“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

尚国胜此语暴露了其认为官职可以用金钱买到的错误观念。在他眼中,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程序和标准被金钱所取代,反映出他扭曲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他把公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官场的生态环境和正常秩序。

“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福建省上杭县原女副县长罗凤群

罗凤群的誓言不可谓不狠,但最终却未能遵守,这凸显了她的虚伪和表里不一。嘴上说着廉洁自律,背地里却大肆受贿,其言行的巨大反差反映出她在思想深处对党纪国法的轻视,没有真正将廉洁奉公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敷衍和伪装。

“我们给了他一大筐花生,现在就拿回一两个,他居然也不愿意。”——广东省粮食局原副局长骆裕根

骆裕根把国有资产当作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物品,认为拿回一些是理所应当的。这种言论体现了他对公共财产的侵占意识和对自身职务廉洁性的忽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观念的缺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云南省麻栗县委原书记赵仕

赵仕对腐败行为进行了荒谬的“温和”与“暴力”之分,试图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借口、开脱罪责。他把收受贿赂当作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廉洁从政的要求,反映出他对腐败本质的错误认知和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战,这种错误的观念使其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

罗荫国的这句话反映出他对官场腐败现象的一种消极、错误的认知。他认为腐败是一种普遍存在且无法改变的现象,甚至对反腐败工作也持有怀疑和抵触的态度。这体现出他自身深陷腐败泥潭却毫无悔意,以及对整个政治生态的错误判断和不良影响,其言论也反映出他思想的腐朽和对党的事业的严重伤害。

“说实话,我一个月工资加补贴差不多3900块,对我来说已经足够生活了。”——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

杨思涛说出这句话时,或许想表现自己的廉洁,但与他后来被查出的巨额受贿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言行不一的表现,说明他在公开场合说一套,背后做一套,是典型的伪善和欺骗。其所谓的“足够生活”只是一种掩饰其贪婪本质的幌子,最终也无法掩盖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我不认为自己是个贪官,我只是在为朋友帮忙。”——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

高勇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行为,轻描淡写地说成是为朋友帮忙,完全忽视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这种自我开脱的言论,反映出他对自身行为性质的错误认知,没有认识到作为一名官员,其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格约束,不能随意为个人私利服务,体现了他廉洁意识的严重缺失。

“我收钱是为了给单位职工谋福利。”——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原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曾锦春声称收钱是为了单位职工谋福利,这是典型的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其受贿行为完全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与为职工谋福利毫无关系。这种言论反映出他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试图以虚假的理由来掩盖其腐败行为,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包装成看似正当的行为,凸显了其虚伪性和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践踏。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黑龙江省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

马德的这句话充分暴露了他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和滥用权力的心态。他把权力当作了一种可以在有限时间内无限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使命。这种权力观的扭曲导致他在任职期间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反映出他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大家一辈子不要做贪官。我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不断会有熟悉的官员落马?我感觉制度上的漏洞还是太多。”——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

林崇中在落马后看似有反思,但将自己的落马主要归咎于制度漏洞,而没有深刻认识到自身思想防线的崩塌和道德底线的失守才是根本原因。虽然制度建设对于预防腐败至关重要,但作为个体,官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和道德修养同样不可或缺。他这种片面强调外部因素而忽视自身问题的言论,反映出其没有真正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和反思。

“收受贿赂是为给妻子治病”——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

吴淑楷称收受贿赂是为给患癌的妻子治病,将受贿行为归咎于特殊情况,试图以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借口。但这种辩解无法掩盖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本质,反映出他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以及道德底线的失守,即使有家庭困难,也不应成为其受贿的理由。

“我也是受害者啊”——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

范方华被行贿人“算计”后,竟称自己是受害者。他完全忽视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性,把自己置于一个无辜的位置,这种荒谬的言论体现出他对自身行为的错误认知和缺乏基本的廉洁意识,没有认识到收受贿赂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所谓的被他人“陷害”。

“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

李明学感慨当领导身不由己,似乎把贪污受贿的原因归结于领导职位本身。这反映出他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坚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缺乏抵制腐败的意志,同时也体现出他对权力的错误运用和对职责的亵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

“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江苏省睢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

张新昌认为不收下属钱物就对不起他们,这种言论扭曲了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和人际交往原则。他把收受贿赂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人情往来,反映出其思想上的腐败和对廉洁纪律的严重违反,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对官场风气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破坏。

“我不怕干部,就怕干部没爱好。”——赖昌星

赖昌星的这句话充分暴露了他拉拢腐蚀干部的手段和心态。

他深知利用干部的爱好可以投其所好,进而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体现了他对权力寻租的深谙和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战,也反映出部分官员因自身爱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陷入腐败泥潭的现实问题。

“想到广西还有700万人没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是觉也睡不好呀!”——成克杰

成克杰一边说着关心广西脱贫问题,一边却大肆收受贿赂,其言行严重不符。

这种虚伪的言论表明他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关心民生的官员,实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反映出其道德的沦丧和对人民的背叛。

胡长清属于到死不悔的典型

“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胡长清

胡长清的这句话体现出他对国家发展的悲观态度和对自身腐败行为的错误认知。他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应该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而不是通过腐败行为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种消极言论反映出他思想的腐朽和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放我一马!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免费给你们写字,天天写,每天给你们写一幅。”——胡长清

胡长清在自知罪孽深重时,妄图以自己的书法特长来换取生命,其求生欲望下的荒唐言论,体现出他对生命的贪恋和对所犯罪行严重性认识的不足,没有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更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对社会和国家造成的极大危害。

“领导干部的犯罪根源,我看都是大同小异,不外乎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贪图安逸享受,被金钱、美女、权力所俘虏……谁都知道这些,但许许多多人,包括我在内还是无法抵御。”——杨前线

杨前线临终前的这番话,虽有一定的反思,但也反映出他在面对诱惑时的意志薄弱。明知犯罪根源却无法抵御,说明其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最终导致被欲望所吞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王怀忠

王怀忠的这种极端自私自利的言论,完全违背了党的宗旨和党员干部应有的担当。他把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体现出其扭曲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使其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两年来对自己的罪行也有了更深刻的反省,曾准备写《我的铁窗生涯》,但因为脑子乱还未动笔。”——戚火贵

戚火贵虽有反省之意,但在其位时却未能约束自己的行为,直至面临死刑才有所悔悟,为时已晚。这反映出他在任期间对党纪国法的忽视,以及廉洁意识的缺失,其所谓的反省也只是在生命尽头的无奈之举,无法弥补其曾经犯下的过错。

“判我死刑?那别人搞的钱比我多好几倍,怎么判?我要揭发。”——姜人杰

姜人杰在得知可能被判死刑时,不是反思自己的罪行,而是攀比他人,试图通过揭发他人来减轻自己的罪责。这种行为体现出他对法律的不敬畏和对自身责任的逃避,没有认识到无论他人是否犯罪,都不能成为自己免责的理由,其揭发行为也只是出于自保的目的,而非真正的悔悟。

评贪官“雷人语录”

贪腐官员所发表的令人震惊的言论,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他们扭曲的价值观念、淡薄的纪律和法律意识,以及对权力的滥用。这些言论亦向我们发出了加强廉政建设的警钟。

从贪官的这些令人震惊的言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在思想和价值观上的严重偏差,对权力、利益、廉洁等问题持有错误的认知和理解,这最终导致了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些言论,我们目睹了贪官对权力的错误理解。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曾言:“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他将官职视作商品,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辽宁省大石桥市原市长周大寨也曾说:“这市长咱干一回,还一个人不安排啊?说行,我给你整!”他无视组织纪律,其随意滥用权力的行为令人震惊。

同时,他们的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至极。甘肃省宕昌县委原书记王先民曾称:“反腐就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他将反腐视为偶然事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身贪污受贿行为的必然违法性。四川省青川县原恒兴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袁银泰也曾说:“接触多了,就成了好兄弟、好朋友,也就不存在管理服务对象之类的了”,这反映出他对行贿受贿行为本质的无知,对纪律和法律约束的无视。

这些贪官还表现出强烈的侥幸心理和虚伪性。如湖北省监利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建平曾说:“如果我有一分钱的问题,我坐十年牢;有一万元的问题,就枪毙我”,福建省上杭县原女副县长罗凤群也曾说:“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他们信口开河,最终却因自己的受贿行为而被查处,其言行不一充分暴露了他们的虚伪。

此外,部分贪官对腐败行为存在荒谬的辩解和错误认知。像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所说的:“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试图美化自己的受贿行为,将其与正常人情往来划等号,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贪官的令人震惊的言论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官员陷入腐败的泥潭,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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