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入式广告兴起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你了解多少?
我国植入式广告兴起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你了解多少?
植入式广告虽然在我国的起步时间比较晚,但是早在 19 世纪 90 年代英国的一家公司就在电影中植入了带有该公司商标的香皂,20 世纪 90 年代风靡全球的动画片《大力水手》中植入的菠菜让人印象深刻,该动画片中的罐装菠菜也因此而销量倍增,植入效果颇为成功。
一、广告环境的变化
广告环境,是指能够对广告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文化产业日益更新、千变万化,冗长杂乱的硬性广告逐渐演变为一种干扰,“限广令”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统广告业的发展空间,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其他宣传形式来取代传统广告,既要能够提升观众对产品的兴趣,也要保证在观影过程中减少对受众的打扰,于是植入式广告成为了广告主和商家的首选。
如前所述,植入式广告以其隐蔽性的天然优势在悄无声息中就完成了对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诉求及品牌形象的塑造,恰当合理的植入能实现广告主和媒介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可见植入式广告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广告行业逐步发展起来的必然产物,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不断推陈出新,目前植入式广告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家青睐的对象。
二、市场竞争的加剧
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对商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消费水平和要求,老品牌不得不更新换代,新品牌也跟着相继涌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商家必须充分考虑到经济成本和宣传效果,竭尽所能的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如此一来,广告就会越来越兴盛,广告的种类也越来越纷繁多样。
再者,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少有观众会单独花费时间去欣赏广告,而是常常从影视剧或者综艺节目中了解到各类商品的存在。
因此,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商家必须要顺应时代的潮流找到适时的宣传方式才能使自己的品牌得以扩大和知晓,植入式广告便也是在这种市场竞争和生活变化的驱动下开始逐渐盛行起来。
植入式广告的优势
在商品时代,性价比已经成为产品是否值得购买和投资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所谓性价比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其价格的比值。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是广告主和商家通过支付费用和其他有偿形式获得传播效果的特殊商品,因此广告的性价比也成为商家在考虑选择投放时最为关键的因素。
植入式广告同传统广告相比,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减少了投资者的成本。传统广告的费用相对来说更为高昂,传播效果事半功半,接二连三的广告持续出现还会引起观众的厌烦和不满,植入式广告通过融入到媒介载体中,既不占据专门的广告时间打扰受众观赏节目,也节约了一定的成本,若植入得当还不会像硬性广告那般引起抵触和反感,因此吸引了不少商家的投资目光。
二是借助名人和角色的影响力,产品作为道具被剧中的数个演员使用,观众对于明星或某个角色的喜爱自然而然会转移到他们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的身上,较于传统广告来说更容易被记住。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涉及到植入式广告的规定,法律地位的缺失是植入式广告不能得到有效规制的重要原因,植入式广告究竟合法与否,是否应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制和约束,很多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学界中也一直争议不断。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植入式广告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媒介载体和娱乐作品之中,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却依旧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实属矛盾和不妥。
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植入式广告的普及,受众已经在无形之中承认了植入广告的存在,只要植入的方式和手段不是特别突击和夸张,植入的产品没有违背《广告法》中最基本的原则,那么绝大部分的观众都是可以接受植入广告的。
如前所述,植入式广告符合商业广告的性质,理应纳入到《广告法》中予以规范和调整,为其正名,如此缺乏法律保障而使其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并非长久之计,因此,我们巫须确定植入式广告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保证其能够健康和稳定发展。
由于缺少法律的管束和制约,广告主在植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都会想方设法的追求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多而“露”地吸引受众关注产品的目光,而不顾节目内容的完整性是否遭到破坏,以为这样才能让观众深刻的记住自身品牌,殊不知这种方式只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影视作品讲究的是艺术性,而一切艺术都来源于生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在剧作中自然要有所体现,否则便会脱离实际造成及其不真实的效果,但是剧情是影视剧的基础,广告的植入不能凌驾于剧情之上,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尊重剧情才是植入式广告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
随着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类植入广告的植入方式和隐酶程度也是参差不齐,五花八门,某保险产品在电视剧中的一次“定格”可以长达数分钟,某品牌的食用油被主人公直接指名道姓谈到“我们就吃这个油,只认这个牌子”而对于《无解可击之美女如云》和《丝丝心动》这两部为洗发水专业定制的“商业巨片”来说,受众已经完全不能分辨出自己观赏的究竟是广告大片还是电视连续剧。
毋庸置疑,不论是以过分直白的方式表达产品还是以产品为中心设计整个剧本,实际上都是超出了剧情本身的需要,影视制作方出于多种原因都做出了或大或小的让步,艺术作品的商业色彩越来越浓,说服公众购买的意图越来越过于强烈,影视作品的艺术性和完整性遭到明显的威胁和破坏。
此外,广告若植入到不恰当的影视剧中也会对作品的艺术性和完整性带来威胁和破坏。
在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就有不少现代品牌的存在,属百草味坚果最为突出,无论是在凡界的集市上还是在主人公饮酒下棋的情节中,该坚果的商标镜头都格外引人注目,其中不乏频频赞扬“这坚果特别好吃”、“酥香爽口”等台词的出现。
在另一部古装剧《青云志》中,康师傅蜂蜜绿茶、柚子绿茶、58 同城、999 感冒灵等一些熟知的品牌在剧中入人眼帘,已不成罕见。
或许这样的植入效果表面上看可以提升整部作品的活力和品质,借助明星的影响力吸引众多年轻消费者购买产品,然而反过来说,这种在古装剧中大幅度植入现代品牌的方式是否会对作品本身的艺术性和真实性带来疑问,是否会让观众在赏析的过程中觉得这些商品的融入实在太过于牵强,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思考的问题。
但是,在古装剧中却也不失完美植入的成功范例,2012 年度最受观众热捧的《甄嫖传》收获了不俗的战绩,在广受大众喜爱和关注的同时,剧中的植入产品东阿阿胶成为观众们热议的对象。
东阿阿胶通过经典台词、行动暗示的手法烘托出产品的特点,加上它始于秦汉的确有的历史渊源,与剧情天衣无缝地结合交融,恰到好处的出现在整部作品的高潮和关键之处,毫无违和感,很容易让观众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自然地接收了广告信息,也使东阿阿胶的品牌影响力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取得了作品好评和广告效果的双赢。
因此,适当的品牌要植入到适当的影视剧中,因地制宜才能够加深品牌理解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今天,新的现象和新兴行为相继出现,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植入式广告就是其中之一。
几乎在所有的媒介作品和媒介载体中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广告植入,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环境下经济利益的驱使,最根本的原因是植入式广告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状态,导致很多问题都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例如各个广告主体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植入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产品是否属于禁止植入的特殊商品,广告是否为虚假宣传,哪些节目中可以进行广告植入,植入之后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核批准,是否需要备案,哪些主体需要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监管机关缺少法律依据进行依法监管,有哪些具体的植入要求和植入原则,怎样做才能达到“最不像广告的广告”的最佳状态等等。
总的来说,植入式广告在我国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植入式广告不论是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还是监管审查等各个方面都难以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
2、植入式广告的内容制定和实施细则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3、植入式广告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难以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的惩罚。
因此,在法律监管不完备的情形下,许多商家在植入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时候就会钻法律的漏洞,力争收获最大的回报,于是影视作品逐渐朝着商业广告片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
所以,面对日益纷繁多样的植入式广告在越来越多的媒介载体中“大显身手”,我们巫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将植入式广告纳入正轨,明确有关部门的权责问题,落实各方活动主体的法律责任,尽量规避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