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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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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一) 1.什么是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一)

1.什么是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2.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3.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第一位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选举权的行使,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式,国家机构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就是宪法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的有力体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4.县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局起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全县将有11.63万选民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产生近172名县人大代表和829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凝聚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二)

1.什么是选区?

选区是直接选举中,选民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时所划分的区域,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当选者的主要活动区域。也就是说,只有在直接选举中才有选区划分问题,即只有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才有选区划分问题。

2.选区与选举单位有什么不同?

选区与选举单位的不同主要在于,选举单位是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的单位,其人员构成仅限于本级人大代表,而不是一般的选民。所选出的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应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向选民负责。选区则是由选民组成的,在本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人都是本选区的选民。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向选举他的选区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要直接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并向选民报告工作,回答选民的询问。选民有权直接监督和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

3.选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

目前在实践中,农村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比较多,城市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比较多,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有困难的,如属于退休居民、尚未就业、所属单位规模较小等情况,再按居住状况划分。

4.选区的大小如何确定?

选区的大小,即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还是多名代表。一般而言,选区可分为单名选区和复名选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因此,我国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实行复名选区制,即每一选区可以产生两名以上的代表,但有上限规定。

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在农村可按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也可将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乡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按分布情况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在城镇,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可划分若干选区,人口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与邻近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选举乡级人大代表,可按村民小组划分选区,也可将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分选区。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依法因地制宜决定选区的划分。

5.为什么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根据该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划分选区时,不论该选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是指县、乡一级所辖的行政区域内,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所划分的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指每多少人选出一名代表,通过各选区的人口数除以该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数得出。“大体相等”是指“人口数大体相等”,而不是选民数大体相等。

6.合理划分选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便于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第二,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要考虑选民与选区是否有较密切的联系。第三,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三)

1.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2.选民登记如何进行?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只要在第一次选举中对选区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后,在以后的选举中,不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每次选举前,在原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

“三增三减”,即增加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3.怎样计算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指公民参加投票选举时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宪法规定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为年满

18周岁。其计算方法是:从出生之日起到投票选举之日止,也就是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这一天年满18周岁。如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将出生日期换算成公历。

4.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可以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人民解放军如何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的规定,人民解放军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驻该行政区域的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该行政区域内驻军各单位的分布情况划分,选区大小以每选区选

1至3名代表的规模确定。

6.离、退休人员如何参选?

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住院医疗、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7.华侨和台湾同胞如何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如果华侨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正好在国内投资兴业、就学、办学或者探亲的,参加现工作地、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可行的。

8.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生如何参选?

本行政区域内在校师生的参选问题,选举机构在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前首先要考虑选举日是否在假期。选举日不在假期的可在学校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选举日在假期的,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四)

1.如何保障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政治权利,各地要严格掌握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标准。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对于痴呆人员,凡属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2.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如何参选?

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3.如何保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选举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罪犯、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可以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怎样公布选民名单和发放选民证?

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选举委员会规定,凭身份证领取选票的,在公布选民名单时,可以不必发给选民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核对,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纠正再次公布;在选举日前要对选民名单进行一次清理,如有迁出、迁入、死亡的,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原因选举日推迟时,要根据推迟时间补登年满18周岁的选民。

5.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在实际工作中,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对选民登记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以保证选民登记准确无误,避免影响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如何提名产生人大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的,应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自己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如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及议政能力等。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7.人大代表如何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都要严格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实行差额选举。否则,依照法律规定,该选举结果无效。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中,每一选区一般只能选出1至3名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3人,该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该是4至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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