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生活

​沈铖颖 潘立冬丨转业军官优待政策知多少

点击: 来源:快乐生活
摘要:沈铖颖 潘立冬丨转业军官优待政策知多少 转业军官优待政策知多少 文 / 沈铖颖 潘立冬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

沈铖颖 潘立冬丨转业军官优待政策知多少

转业军官优待政策知多少

文 / 沈铖颖 潘立冬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要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近年来, 退役军人都可以领取优待证,从国家到地方,都针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有不少是对退役军人的普惠性政策,例如在很多地方挂出了“军人(退役军人)优先 ”的牌子,有的地方持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览公园,享受购物优惠、创业扶持等。

除了这些普惠性优待政策,退役军官依据服役期间的不同贡献和表现,在退役后还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待。请你看看,这些优待具体有哪些内容。

转业军官安置去向

在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满 10 年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 10 年的转业军官,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获二等功奖励的,允许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对获一等功奖励的, 允许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转业军官安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参战退役军官,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官,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官优先安置。

在实际安置工作中,国家要求,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军官,各地要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从优安置。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安置上述转业军官的,要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

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对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的转业军官,实行免考指令性安置。

转业军官职务安排

有关政策规定,要把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结合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要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安排转业军官,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有关政策规定,对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 5 年的转业军官,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随迁子女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及时办理,优先保障。

教育培训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规定,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待遇保障

有关政策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转业军官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转业军官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在海拔 4500 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服役满一定年限的转业军官,可以分别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和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折算工龄”。在计算连续工龄时,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折算工龄”的作用只限于确定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与工资、警衔挂钩。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以及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一等功、特等功及相当奖励的,分别提高 5%、10%、1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计算。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 10 年、15 年、20 年以上的,分别提高 5%、10%、15%。以上两种情况提高比例可合并计算,但提高后不得超过 100%。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高山海岛服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可以按照津贴实施范围、类别,享受相应的津贴标准。

褒扬激励

服现役期间 , 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和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官,地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将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载入地方志的,一般为退役军人出生地;载入地方综合年鉴的,一般为退役军人安置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