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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红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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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陈永红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南通市前官员陈永红受贿案件。法院认定陈永红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权

陈永红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南通市前官员陈永红受贿案件。法院认定陈永红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贿赂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据悉,陈永红曾担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及区委书记,以及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在其任职期间(2010年至2022年),陈永红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在庭审中,法院详细查明了陈永红的受贿事实。根据当庭证据和证人证言,陈永红与多名商人及企业负责人存在紧密联系,通过“关照”工程项目和土地交易的方式,获取了巨额贿赂。这一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永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然而,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且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判决中提到,陈永红的受贿行为不仅影响了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严重打击。法院强调,要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判决宣告后,陈永红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依法服刑。这一案件的处理再一次展示了中国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也为其他官员敲响了警钟。

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法律学者和专家纷纷表示,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此外,公众对政府透明度和官员道德修养的期待也进一步提高,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宣判标志着一个阶段的结束,也为未来的反腐工作提供了新的启示。社会各界希望,通过不断的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能够营造出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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